债务人死了还能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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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进行诉讼。只要债务人留下了遗产,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在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他们就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债务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以此来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债务人死了还能起诉吗

一、债务人死了还能起诉

债务人去世之后,债权人仍有权利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人具备遗产,则应该在遗产范畴之内进行债务的清偿处理。倘若继承人透过继承而获得了相应遗产,那么他们理应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起债务清偿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在提起诉讼之时,债权人可将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被告列入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有权诉讼。若债务人留有遗产,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则需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可将债务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以确保债权得到妥善解决。

二、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去偿还

当债务人宣告离世后,若存在合法继承人承接其遗留之财产时,则相应责任将由继承人承担。

在此情况下,继承人需以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应尽之纳税及债务。

反之,如无继承人能够承继遗产,则此部分遗产将用以偿还所有欠款与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债务人死了,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少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部分保证类型如一般保证而言,若其保证人与债权人并未依约明示保证期间究竟应如何确定,这时,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保证期间即会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类型来说,同样假设其保证人与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作出清楚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将有权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畴内,随时向该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构成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保证期间,以及在上文中所述的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对债务人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权利。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是申请了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将会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仍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款及具体事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确保我们的理解和应用能够准确无误。

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有权诉讼。若债务人留有遗产,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则需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可将债务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以确保债权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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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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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债务人死亡要怎样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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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死亡如何追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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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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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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