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宣告破产且无任何资产可供支配,关于债务问题的承担将毫无疑问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要之处在于,企业应对其所负有的所有债务负责支付。假如在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之后,企业剩余的财产仍然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在普通的情况下,各个股东将会根据他们所出资的份额比例来分担企业的债务。
然而,如果股东已经全额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便无需再为企业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若企业破产且无资产,债务处理原则明确:企业需负责清偿所有债务。若清算后财产不足偿还,通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这意味着股东需根据各自的投资额度,共同承担企业的剩余债务。
二、公司破产后只发基本工资吗
当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不可以仅仅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偿还所有拖欠员工的款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应当全额转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依法依规需要交付给员工的医疗康复津贴、伤残抚恤费用以及法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员工补偿金;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若企业破产且无资产,债务处理原则明确:企业需负责清偿所有债务。若清算后财产不足偿还,通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这意味着股东需根据各自的投资额度,共同承担企业的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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