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事实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已经宣告终结或者被告人必将得到无罪判决。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取保候审对象未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者一旦发现了新的与案件有关的犯罪证据或者事实真相;亦或是案件本身的进展状况发生了显著性的变革,使得办理该案件的防控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时,皆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措施,进而重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仍有被拘留风险。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或无罪保障,若违反法律条款、发现新证据、案件进展变化,防控机构或撤销取保候审,采取拘留措施限制自由。因此,取保候审后仍需谨慎遵守法律,避免进一步法律风险。
二、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
解除强制措施以及起诉与否之间并无关联性,若当事人符合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和条件,则公共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多久结案
鉴于不同的担保候审事例具有其独特属性以及实施情况的差异性,因此,对于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事例是否能够真正取得完结并没有统一的标定时间。在通常情况下,当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际,可以视为该事例在法律程序层面上已经大致告一段落。然而,实践中的具体进程可能还须包括一系列的后续手续以及必要的工作任务,比如解除有关人士所承受的担保候审制度的强制管控、处理与此案相关的涉案财物等诸多事宜。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直接受制于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事例本身的纷繁复杂程度、各相关部门工作效率等等。根据大抵的统计结果来看,如果各项事务均进展顺利,那么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的几周之内,便有望实现事例完结所需的所有相关动作的圆满完成。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形,恐怕所需耗费的时间将相应地有所延长。
取保候审后,仍有被拘留风险。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或无罪保障,若违反法律条款、发现新证据、案件进展变化,防控机构或撤销取保候审,采取拘留措施限制自由。因此,取保候审后仍需谨慎遵守法律,避免进一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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