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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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有这些:第一种,没有犯罪事实,也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或者没达到犯罪的程度。第二种,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第三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法律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公安机关不立案,并且会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通常包括:

第一种情况,并无犯罪事件实际发生;简单地说就是指经警方开展详细而认真地调查并核实所报告的案情后,证实并不曾存在任何涉及犯罪嫌疑的行为或者造成犯罪的后果。

第二种情况,涉案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犯罪罪名而言,都有各自对应的法定追诉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么通常来说这就不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予以立案侦查

第三种情况,涉及的罪犯已经通过国家颁布的特赦令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

第四种情况,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属于自诉类型的犯罪,若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控告人撤回报告,那么同样也无法进行立案程序。例如诸如侮辱言论、诽谤毁谤以及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人身权利类的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受害者本人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行解决。

第五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亡。

第六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可以被免去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包括:无犯罪事实,即危害社会的行为未发生或未达到犯罪程度;犯罪事实无证据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法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不请律师会判重吗

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涉案人员未委托辩护律师,并不会因此而被判定为重罪惩罚。

法院在进行审判时将完全依据犯罪事实以及所掌握的实证证据进行裁决。

此外,倘若涉案人员因自身经济困境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向法律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在中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须始终坚持相信人民群众、注重事实依据及秉持法律准则的原则。

对于所有公民而言,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贫富状况如何,在适用法务上都受到同等对待且不存在任何特权法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案件不认罪但是认罚怎么判

认罪认罚制度主要强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己所犯之罪行,承认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衷心接受法律制裁的一种方式。但是,在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承认他们所犯的罪行,但却表示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不认罪但认罚”的情况。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类因素,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仔细审查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等,以确保能够准确无误地确认犯罪事实。若证据充足,足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即便被告人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法院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除此之外,法院也会关注被告人在认罚方面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倘若被告人真诚悔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例如主动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等,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便可能会给予被告人适当的减轻处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因素和细节问题。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包括:无犯罪事实,即危害社会的行为未发生或未达到犯罪程度;犯罪事实无证据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法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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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第二,对于侦查过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的,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除此以外还有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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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叔叔之前打了官司,民事不服不予立案的官司,一审判决后想上诉,请问民事不服不予立案的上诉状,哪些案件不予立案?
[律师回复] 以下几种特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除外。
(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当事人一方又起诉的。
(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起诉的。
(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9)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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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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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予立案有追诉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予立案有追诉期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不予立案是否有追诉期
不予立案有追诉期。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追诉时效的例外
例外,是指规定以外的情形,即不受规定的约束,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一、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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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要去上诉,因为去申请立案的时候不予立案,所以需要了解一下,关于不予立案登记的行政上诉状中不予立案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如果法院已经受理,需要补充的内容,可以在庭审前,证据交换时解决;当然确实需要对起诉状进行补充的,法律也不禁止。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起诉条件,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审查: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起诉救济: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这是
不予立案登记的行政上诉状
叔叔他们家被盗了,当时小偷已经走了,然后就去报案了,但是回来的时候,现场被毁了,就不予立案,那么行政裁定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文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行政裁定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殷某。
委托代理人:林中建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住址:南京市石榴园18号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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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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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近期闹离婚,双方各自不退让,协议离婚不成,又跑去法院起诉,主要还是财产分割的问题,后来因为孩子的问题,我撤诉了,但是撤诉以后,前夫变本加厉,又去提起上诉,可是法院不予立案,请问民事不予立案上诉状提交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①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无明确的被告;
③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行起诉的。
(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4)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5)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
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6)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7)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为民事不予立案上诉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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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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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立即释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
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此规定,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已,对受害人告知不告知,征求不征求受害人意见,做不做受害人工作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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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含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已经明确:如果没有真实的严重犯罪、超过追诉时效、获得特赦、属于“告诉才处理”且没有控告或撤销控告、嫌疑人死亡,都不会立案。例如,在盗窃案中,如果经查实没有被盗物品,即没有实际犯罪,可能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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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追诉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时效的例外 例外,是指规定以外的情形,即不受规定的约束,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一、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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