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负债通常并不是由该企业的法人代表通过个人财产予以偿还,而是要利用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来积极履行清偿义务。在常规状况中,企业被视为一个独具特色的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产权权利,其所有者和法人代表只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若法人代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了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回避自身应当承担的债务,特别是当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到企业债权人的权益时,那么法人代表就有可能需要为企业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破产后,负债不由法人代表个人财产偿还,而是利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享有独立产权,其债务责任限于企业资产。法人代表和所有者仅承担有限责任,即其个人财产不直接用于企业债务的偿还。
二、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
当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申报以寻求资产回收的可能。
债务人如决定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将会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在此期间,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权申报信息,并及时响应相关通知。
待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后,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被指派参与其中,同时还将组建起专门的清算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有秩序地对公司资产进行合理安排与分配。
最终,在所有分配工作完毕之后,企业便可以进行清算手续,进而完成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破产债务人是谁
当一家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债务人通常便指向了该公司自身。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款所明确,破产债务人即是在整个破产程序期间,被依法宣告破产身份的经营主体。在这个阶段里,作为破产债务人,他们需严格履行各种法定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有权提交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等等。同样重要的是,破产债务人的各项资产将会被彻底清查,以便用于对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在这一清偿过程中,债权人业可寻求诸如申报债权等多种途径来积极参与破产程序,进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交由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的法律从业者来负责处理。
企业破产后,负债不由法人代表个人财产偿还,而是利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享有独立产权,其债务责任限于企业资产。法人代表和所有者仅承担有限责任,即其个人财产不直接用于企业债务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