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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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经营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它主要针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比如,未经许可经营专营物品、非法买卖许可证等。同时,该罪也特别关注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涉案金额巨大、长期参与、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什么意思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确立准绳,正是对特定亦即某一种实际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要求和依据进行严格的界定。在普遍的理解中,所谓的非法经营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从事着非法经营活动,并由此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若情节恶劣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刑法条款。例如,在没有获得特许或其他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营诸如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者其它受到明确限制的买卖物品;以非法手段买卖国家颁发的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或者其它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书等。而“情节严重”这一表述,常常专指诸如非法经营金额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长期反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酿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确立准绳是界定行为是否构成此罪。它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品、非法买卖许可证等,并特别关注情节严重者,如金额巨大、长期参与、造成严重后果等。

二、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如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倘若个人或团体在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任何一种形式的非法经营活动,且已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

同时应当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所有财产。

其中,本罪的范围涵盖了未经许可便从事涉及限制经营、买卖的各种物品、许可证或批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行业、证券行业和期货行业等各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

只要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甚至颠覆了市场秩序,便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多发犯罪怎么判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刑罚适用,需要依据特定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处以或单处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但五倍以下的罚金。然而,若情节极为恶劣,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但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了未获得相关许可便擅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品、专卖品或者其它受限的买卖交易;擅自进行进口许可证、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等。在处理每一个具体案件时,法院都会对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非法经营罪的确立准绳是界定行为是否构成此罪。它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品、非法买卖许可证等,并特别关注情节严重者,如金额巨大、长期参与、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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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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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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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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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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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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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里的“情节严重”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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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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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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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里的“情节严重”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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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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