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回去算脱逃罪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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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按时回原籍地,可能会被认为是脱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严格遵守规定,不能随便离开常住地区,不然就是违规。至于会不会构成脱逃,得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逾期的原因、时间长短还有后果严不严重等等。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啊!
取保候审不回去算脱逃罪么

一、取保候审不回去算脱逃罪

在接受取保候审这一刑罚期间,若未能按时返回原籍地,则可能导致涉嫌构成脱逃罪名。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设定方式,被采取这种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律上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倘若其未经执行机关的准许擅自离开其惯常居留地区市、县级别的范围,那么无疑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在此特别提醒,关于是否构成脱逃罪名,必须综合考量各类具体情形,如未能按时回归之原因、逾期时间长短、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

如若确有合乎情理、法理的正当缘由且能及时向执行机关作出解释阐述,或许并不会被判定犯下脱逃罪行。

然而,如果存在恶意违反相关规定、刻意规避刑事追究责任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此项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期间,若未按时回原籍地,可能涉嫌脱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规定。擅自离开常住地区属违规行为。是否构成脱逃,需综合考量逾期原因、时长及后果。特此提醒,请遵守法律规定。

二、取保候审大概多少钱

关于保释金制度,其精髓在于要求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下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收取保证金并生成保函,以此确保在取保期内,他们不会擅自逃离或者有任何阻碍和干涉调查、法律强化以及审判等行为,同时必须随时待命以应传唤

除此之外,这份保证金只能使用货币作为形式,既包含了我国现行货币也兼顾了能够在我国金融机构兑换的所有外币。

当启用保证金的模式进行保释时,保释金的下限金额必须设定为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大约多久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制度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由决定机关依据事例复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合理决策。就取保候审期间而言,被取保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并重新收监的风险。具体的取保候审期限则会根据事例的推进状况与性质差异而有所区别。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未按时回原籍地,可能涉嫌脱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规定。擅自离开常住地区属违规行为。是否构成脱逃,需综合考量逾期原因、时长及后果。特此提醒,请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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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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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犯罪期间为了脱逃罪现在请了人 给自己顶包,法院对于犯罪人在犯罪的时候企图脱逃,脱逃罪是新的犯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是从罪犯脱逃时计算,还是从被抓获之日起算,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那么,脱逃罪是状态犯还是继续犯呢?该罪追诉时效应从在押人员逃离关押场所时开始计算,而不应该从抓到脱逃人或脱逃人自首时计算。因此脱逃罪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理由如下:
  
1、脱逃罪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
  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既遂,但其犯罪行为在长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其特点是,犯罪既遂后至行为终了前,既有犯罪行为的继续,也有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既遂后,其拘禁行为仍在继续,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不法状态也同时继续。状态犯与此不同,是指犯罪行为既遂后,犯罪行为随之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例如,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后,犯罪既遂,窃取行为终了,但其盗窃行为所产生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却继续存在。依照法律规定,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状态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脱逃罪属于状态犯而不属于继续犯,因为脱逃罪的行为人只要脱离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脱逃犯罪已经既遂,不存在继续的问题,但由脱逃行为所产生的逃避监管的不法状态仍然存在。
  
2、将脱逃罪理解为连续、继续状态的犯罪,客观上不切实际。
  按照刑法关于时效制度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将脱逃罪行为人逃离后的时间,都认为是处于脱逃行为的继续状态,那么只能从抓到脱逃人或脱逃人自首之后才可终止,而此时脱逃人已完全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之内,司法机关必定会及时作出处理,根本没有时效计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果对脱逃罪作出连续性或继续性的理解,就造成事实上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这与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3、刑法(2015年11月实施)依据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罪犯脱逃以后,侦查机关当然会发现并立案侦查,因而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从在押人员逃离关押场所时计算追诉时效并不会放纵罪犯。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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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于犯了故意故意伤人罪被抓了,那个人被我打的很严重,现在我的家人用了5万元问我进行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间脱逃咋办,期间嫌犯脱逃如何处理的司法解释是啥
[律师回复]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能依法办结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经审查,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批复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四、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我女朋友为了能够过好日子,就参与盗窃手机了,得手成功后拿到黑市上去销售了,还卖到好价格钱,现在在审查起诉想要逃跑,审查起诉期间脱逃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能依法办结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经审查,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批复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四、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二)有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公诉; 
  
(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叔叔因为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被刑拘,本来是因为一句口角的,后来上升到武力冲突之后一时冲动犯下罪来。公安机关侦查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叔叔逃脱了。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间脱逃会怎么样,加重多少刑期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
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 
(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京检字〔2013〕75号《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身患严重疾病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能依法办结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经审查,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批复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四、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二)有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公诉;
(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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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算自首吗
取保候审期间擅离脱逃后自动归案,并不等同于自首。自首需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擅离已涉嫌违法,即便投案,司法机构会考虑其悔过表现,但这与自首有本质区别。因此,擅离脱逃后再归案不能被视作自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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