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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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般情况下,要是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要是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表示,如果出现这种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债务责任,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正常状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负出的债务,如果系以个人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通常并不被视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这时另一方便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有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此种债务实际上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了夫妻俩的共同意愿和表达,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再例外,另一方也必须要共同对这笔债务负责。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夫妻中的其中一人为了购买房产而背负了过高的债务,但他们在购房之后仍然选择住在这个房子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需与债务人共同分担此项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常规情况下,夫妻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开支范围,通常不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若发生此类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债务责任的明确划分,维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首次为前往市民政部门自愿达成的和平协商离婚;

其次则为经由法院裁决而成的公诉离婚。

如若有任何一方表示反对离婚,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就唯有诉讼至法院并完成离婚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方均可独自发起离婚程序,只需将《离婚起诉书》以正式的形式提交给相应的法院即可。

随着法院立案受理立案,他们将会向当事双方宣派传票,告知审理此案的具体时间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借钱违法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未经配偶知情同意而对外举债,其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并不可以一刀切地进行评价。通常情况下,倘若所欠款项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计所需,即便是某位配偶对其毫不知情,此类负债通常仍将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所负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配偶则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举例来说,若有一方以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为由向外借款,那么这类债务不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而且借款行为本身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我们需要结合借款目的、借款数额大小以及家庭收支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在常规情况下,夫妻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开支范围,通常不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若发生此类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债务责任的明确划分,维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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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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