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要谁批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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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权限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特定情况下,这些机构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以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要谁批准

一、刑事拘留要谁批准

刑事拘留之权限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构所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对现行案犯或重大嫌疑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均有权对其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1)正准备进行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行为结束后立即察觉到的境况;

(2)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证人毫不含糊地指出其犯罪行径的事实;

(3)在其居住场所或身周环境里找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事件发生后,试图以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惩罚的行为;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情况;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时,则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权限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构行使,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特定情况下,这些机构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以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拘留算在判刑里面吗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将计入最终的判刑时长之中。

具体来说,羁押折抵刑期从刑事拘留生效之日起计算,若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定为管制,则其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两日的刑期;

若被定罪为拘役有期徒刑,则其每天的羁押时间仅能折抵一日的刑期。

2、在案件正式宣判之前,倘若涉案人员已经受到了羁押,即从刑事拘留或是逮捕的状态下度过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期间所累计的时间将会在判决宣告后被计入刑期之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下几种类型的刑罚中,拘留期间的时间均会被包括在内:

(一)对于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而被判处管制的涉案人员而言,其刑期应自法庭判决得以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天数,却可以扣减两倍的刑期;

(二)依据同一部法律,若涉案人员因为违反《刑法》第四十四条而被判处拘役,他(她)们的刑期也需要从法庭判决实施之日起算,并且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日子也视为刑期的一部分,每一天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三)同样,根据这部法律条款,任何因涉嫌触犯《刑法》第四十七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他们的刑期将于法庭宣布刑罚执行日期之时算起。

但是,在此判决结果公布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事件,同样可以每天抵扣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刑拘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被视作最后的刑事制裁决定。在实际司法运作过程中,如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其个人档案将被记入犯罪记录之中。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后,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被宣布无罪,那么此人便无需承担任何犯罪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涉及的复杂因素,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而产生差异。

刑事拘留权限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构行使,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特定情况下,这些机构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以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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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谁批准
刑事拘留需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来决定启动。如果发现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有犯罪的嫌疑,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先拘留他们。比如,发现他们预备犯罪、犯罪后被立即发现、被指控犯罪、在住所或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试图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情况,公安机关就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这些嫌疑人也需要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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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里面的一个同事,因为在酒店里喝多了,把人给打伤了,现在又被抓派出所里,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呀?
[律师回复] 法律就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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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谁批准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负责。公安机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拘留:一是策划、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察觉;二是被受害者或目击者指控;三是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四是有自杀、潜逃的嫌疑;五是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嫌疑;六是未透露真实身份;七是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的嫌疑。检察院受理案件,符合拘留条件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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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最近犯法了,想要咨询一下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呢?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这里本律师只想着重讲一下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对司法拘留的相关规定有: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这就是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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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情形符合以下任一可先行拘留:-犯罪预备或实施中;-被害人或证人直接确认;-身边或住地有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逸;-可能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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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遇到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在犯罪预备或者实施过程中; 2.被害人或者证人直接确认; 3.身边或者住地有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逸; 5.可能销毁证据或者串供; 6.身份不明; 7.有流窜、多次或者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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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审批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的审批是指有权的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规定。
1、审批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六条规定,刑事拘留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既可以由正职负责人审批,也可以由副职负责人审批,而其他人则无权进行刑事拘留的审批。
2、审批权限。是各级审批机关对审核批准刑事拘留所具有的权力界限。通常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应当拘留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执行拘留后应即时向当地外事处办公室和有关的外国人主管部门履行通报义务,同时并报公安部备案。 2、对入伍前在地方作案的军人需要刑事拘留的,应当由地方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材料,送交军队军以上保卫部门审查,确认应依法追诉的,由该保卫部门拘留。 3、对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应予刑事拘留的,必须经本级人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会闭会期间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方可审批。
3、审批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填写《呈现请拘留报告书》,经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该法律文书的填写应字迹工整,法律用语规范。司法实践中切忌在《呈请拘留报告书》中写有“呈请刑事拘留X日”。对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拘留期限界满前的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并由原批准机关负责人审批,不必再签《拘留证》。但是在《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中应写明“呈请延长拘留X 日”或“呈请延长拘留至三十日”字样。
被批捕逮捕是刑事拘留还是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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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事拘留谁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羁押者出示相应的逮捕证。鉴于醉酒驾车行为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因此,当公安机关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出具拘留证,并且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如及时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等,确保后续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醉驾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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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逮捕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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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打架被拘留,应该是双方都拘留还是警察想拘留谁就是谁?
[律师回复]   如果当事人参与斗殴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至于公安机关会如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打架被拘留,应该是双方都拘留还是警察想拘留谁就是谁?
[律师回复]   如果当事人参与斗殴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至于公安机关会如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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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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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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