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之内要送看守所
公安部门在对违法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时,务必在接到拘留决定书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当事人移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若在异地执行拘留行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涉案人员不能立即押解到属地看守所进行收监,看守所应在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立即将其送往抓捕地点所在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部门在对违法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时,务必在接到拘留决定书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当事人移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若在异地执行拘留行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涉案人员不能立即押解到属地看守所进行收监,看守所应在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立即将其送往抓捕地点所在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二、刑事拘留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您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同样须满足特定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并预计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被告;
再者,即便是患有严重疾病、失去正常生活能力,或是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予以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审理终结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应依法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还有赔偿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如若被最终证实为错误实施,则受害者理应享有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权利。然而,倘若刑事拘留的执行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与条件,且当事人随后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赔偿事宜。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出现诸如刑讯逼供、非法运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从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此时便可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值得关注的是,赔偿的认定及标准需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的合法性、所带来的损害结果等等。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公安部门在对违法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时,务必在接到拘留决定书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当事人移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若在异地执行拘留行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涉案人员不能立即押解到属地看守所进行收监,看守所应在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立即将其送往抓捕地点所在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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