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问公安机关案件吗
在羁押期间,亲属可通过公安机关获取部分案件信息,然而其了解的程度通常较为有限;而作为涉案人自身来说,在面对公安机关提问时,具有追问与案件相关事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羁押期间,亲属可通过公安获有限案件信息,难以满足全面了解需求。涉案人面对公安提问时,则享有追问案件相关事宜的权利,以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辩护权。这一机制旨在平衡信息透明与案件保密,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正当。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出来
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申请,则需立刻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
如遇特殊情形,经审批可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倘若被怀疑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则其逮捕期限可顺延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流窜犯、多次作案及关系紧密的犯罪组织,在执行逮捕时还可再适当延长一至两个工作日。
如公安机关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应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审查批准期可以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同样地,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请求提交期限亦可适度延长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而针对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批准逮捕的问题,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执行状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某些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于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事件中,由于涉案人员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所聘请之律师费用的赔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首先,我们需要审阅并解读委托代理合同中所约定的费用细节。一般而言,律师费用的支付理当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收费方式与标准实施。然而,若由于律师操作失误导致其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那么这可能就需要涉及到以某种形式进行费用的退还,甚至于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明确律师的过失行为,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他们确实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或者职业道德规范。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在事前已经通过约定对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事件结果未能达到预期值)可能出现的费用退回或者赔偿事宜做出了规定,而且这些约定并不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同样可以依据这些约定来提出索赔要求。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到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律师实际履行责任的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判断是否应予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多少的重要依据。
羁押期间,亲属可通过公安获有限案件信息,难以满足全面了解需求。涉案人面对公安提问时,则享有追问案件相关事宜的权利,以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辩护权。这一机制旨在平衡信息透明与案件保密,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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