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逮捕取保候审后还需要开庭吗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并非表示案件即刻划上终止符,仍然存在着开庭审理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在案件继续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从而避免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造成任何阻碍。若经进一步侦查与审查起诉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最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捕,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未终结,仍可能开庭。取保候审确保嫌疑人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经深入侦查,若确认犯罪,将提起公诉并进入庭审阶段。此举旨在保障诉讼顺畅,确保正义实现。
二、检察院不逮捕可以起诉吗
在司法程序中,倘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核准逮捕,仅表明犯罪嫌疑人未达到逮捕所需符合的法定资格标准,并不需要采取拘押措施,但这并不是指“不起诉”,更不能理解为(被告人)将会被法庭判处实际服刑期。
相反的是,这种决定通常暗示着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持有相对较为温和的看法,意味着被告极有可能会被最终判决为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检察院不逮捕的情况多么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面临是否批准或拒绝实施逮捕的情形,而这常常是由于事例的具体特性及法律法规所限。一般而言,检察院在做出是否批准逮捕之决定时,会全面考虑诸多复杂且多元的因素。例如,倘若犯罪嫌疑者犯下的罪行程度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等相关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那么此时检察院通常会选择不予逮捕。此外,若事例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其行为并不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院同样不会批准逮捕。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或者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又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免于被捕。总的来说,检察院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谨慎地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捕,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未终结,仍可能开庭。取保候审确保嫌疑人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经深入侦查,若确认犯罪,将提起公诉并进入庭审阶段。此举旨在保障诉讼顺畅,确保正义实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