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并得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也未必能够获得缓刑判决。这是因为影响缓刑判处的因素相当复杂,不仅仅局限于此两种情况。就取保候审而言,它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而谅解书在量刑过程中,虽然常常被视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却并非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唯一标准或必要条件。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还需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有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是否适用缓刑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我国,取保候审与受害人谅解书虽有助于缓刑申请,但非必然条件。缓刑判决受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此。取保候审为诉讼程序措施,非定罪量刑依据;谅解书虽可减轻处罚,非缓刑唯一标准。法院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态度及再犯可能性等,方决定缓刑适用。
二、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刑期内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事处罚中的涉案时间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及这并非刑罚的构成部分。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定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
此项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者或是逮捕后需变更强制作息方式的嫌犯、被告等人,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进而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甚至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保证他们随传随到,避免对其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以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在此期间内的涉案行为并未实际遭受羁押,因此无法折算为刑期予以扣除。
而如若想要了解具体的刑期折抵情况,可以参照如下解释:
首先,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其次,针对有期徒刑的刑罚,亦然如此,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同样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所产生的期限必须要折抵刑期。
例如,若受判管制,则监视居住的每一日都应视为折抵刑期的一日;
至于受判拘役及有期徒刑者,则要求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外,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也需要特别注意其表述方式及其理由。
常见情形包括:
1.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已过的。
3.当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不当之处的。
4.已经被逮捕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5.已经被逮捕且案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毕的被告人。
6.已经被逮捕且正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幼儿阶段的妇女子,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7.已经被逮捕且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判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限一般几天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应实行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的终结,司法机关仍然会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如果事件仍有必要继续进行侦查或者审查,则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在我国,取保候审与受害人谅解书虽有助于缓刑申请,但非必然条件。缓刑判决受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此。取保候审为诉讼程序措施,非定罪量刑依据;谅解书虽可减轻处罚,非缓刑唯一标准。法院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态度及再犯可能性等,方决定缓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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