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2n+1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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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2n+1”并非法定赔偿标准。其中,“2n”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1”为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2n”,具体按工龄计算,半年内赔偿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1”则视情况而定。
辞退员工补偿2n+1是什么意思

一、辞退员工补偿2n+1是什么意思

在涉及到对员工辞退进行补偿时,所谓的“2n+1”原则并未被法律确认为固定的补偿标准。“2n”的原理通常适用于劳工雇佣关系中,当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导致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中,“n”所代表的含义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至于“+1”的部分,则主要是指代通知金。这一概念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即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予以执行;但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则为半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n+1”非法定补偿标准,其中“2n”指违法解雇时,按工作年数每满年赔2月工资;“+1”为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雇须双倍经济补偿,即“2n”,具体按工龄计,半年内赔半月,超半年不足一年赔一月。代通知金“+1”视情况而定。

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最多几个月

当劳动者因种种原因而被公司解雇时,若能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公司就应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贵司服务的具体年限来决定。

一旦劳动者在贵公司工作满一整年后,为了表达对其努力付出的感谢与肯定,同时也为了公正平等地处理问题,贵公司应该按月支付给他相当于他在贵公司就职之前最后一个完整月份薪酬水平的经济补偿金

若这位劳动者在贵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又未到一年,贵公司应将此工作年限解读为一整年,并以同样方式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反之,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者,贵公司只需给予其半个月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即可,以此体现对所有员工的尊重和关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薪”,特指每位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那十二个月内的所有薪酬总收入除以十二后得到的平均数值。

而对于那些月薪超过了贵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最近一年内向公众公布的本地区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应采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辞退员工补偿算年终奖

一般而言,在处理离职事宜时,所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并不涵盖年终奖金。关于离职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薪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确定。而年终奖金则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绩效表现等多个复杂因素来综合评估后自行决定是否发放的一种奖励措施。然而,若在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存在明确的约定,即离职补偿金应当包含年终奖金,或者能够证明年终奖金已经成为员工工资的固定构成部分,那么在计算离职补偿金时,有可能会将年终奖金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两种福利待遇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在计算离职补偿金时,年终奖金并不会被直接纳入其中。

“2n+1”非法定补偿标准,其中“2n”指违法解雇时,按工作年数每满年赔2月工资;“+1”为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雇须双倍经济补偿,即“2n”,具体按工龄计,半年内赔半月,超半年不足一年赔一月。代通知金“+1”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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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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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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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赔偿2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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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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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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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是赔偿 1还是2 1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辞退员工的正规补偿是1。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裁员,如果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话,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的,就是工龄补偿加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你说的1。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1、
2,在下表补偿赔偿成本核算列也可以看到。、1、2里面的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年就要支付个月的工资;
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上表所列的各种离职形式也可很清楚的看出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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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补偿N、N+1、2N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N+1表示的含义】:其中“N”表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1”表示代通知金。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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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面辞退,工作八年,可以要求2N加1赔偿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2n+1,解除合同补偿金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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