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赔偿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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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破产之后,债务的承担就会变得复杂。不过不用担心,公司会用自己所有能执行的财产来还债。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债务的清偿是有法定顺序的。首先要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就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普通债权这些债务,这样就能保证债务得到有序的清偿啦。
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赔偿费用

一、公司破产债务由谁承担赔偿费用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所负担的债务承担方式颇为错综复杂。总的来说,公司将需要以其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承担公司债务的保障。而在面临破产清算之际,所有的债务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清偿顺位予以清偿。在这个清算流程中,首当其冲的是使用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在此之后,将会依序偿还以下各项债务:

1.破产人为其雇员拖欠的薪资、医疗费、残疾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未及时缴纳的除前述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是破产财产无法全部清偿同一顺位的债务请求,那么就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后,债务承担变得复杂。公司将用全部可执行财产来偿债。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位。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支付。随后,将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及普通债权等债务,确保债务得到有序清偿。

二、公司破产后就可以不用还贷款了吗

一、当企业请求法院宣告破产时,首要偿还事项即为银行贷款;

而在后续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必须在支付完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方可用于支付员工薪资福利。

二、对于各类银行贷款而言,通常均已通过设置对应的抵押物形式,将企业财产与之紧密相连。

在此种情况下,抵押权理应优先于其他债权。

因此,银行对这些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公司破产后,债务承担变得复杂。公司将用全部可执行财产来偿债。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位。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支付。随后,将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及普通债权等债务,确保债务得到有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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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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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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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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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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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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