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期间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会留下案底记录档案。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手段,仅仅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最终的司法处理决定。若在此之后,经由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历练,终将判定为罪犯并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此时便会在个人档案上留下刑事案底痕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在后续的相关程序操作中被判断该犯罪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被确认撤销案件或者被告人获得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等结论,那么便无需再行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并非案底记录的必要条件。它仅为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措施,非最终判决。若后续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最终判定有罪并受罚,则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刑事案底。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案底记录。
二、刑事拘留怎么保释出来
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其聘任的律师亦有权作为申请人代表向司法部门提出要求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所有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
2、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司法机构无法批准取保候审。
在未能批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应当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此外,我们需要知道,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责任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要求对方在文件上签字或盖印章,清晰明确地让其明白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内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未曾违反过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内容,那么待取保候审满期限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该将保证金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向保证人发布通知,告知他们解除担保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定的取保候审保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若案件经过了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又或者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已经超越了一审法院所判决的有期徒刑范围,同样适用取保候审条款。
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都可为求取取保候审而为之努力申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刑事拘留怎么办担保
在我国,刑事拘留之后的特殊担保措施常被誉为“取保候审”。然而,欲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首要步骤便是要严格审核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关于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稳定居所和经济来源,且有足够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士。至于保证金的金额,则应由办案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得到批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便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区域。
在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并非案底记录的必要条件。它仅为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措施,非最终判决。若后续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最终判定有罪并受罚,则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刑事案底。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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