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少天上报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决定实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期间,如判定其需要进一步逮捕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应在拘留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申请,并附带说明理由和依据。在特殊情形下,上述期限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对于团伙作案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此种情况的审核批准时限还可依法再延长至三十日之久,以确保此类案件能够得到更为全面、详细地侦查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拘留嫌疑人后,如需逮捕深入调查,应于拘留满后三日内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审批,附理由。特殊时可延至四日。团伙、流窜作案重犯,审批时限可再延至三十日,以充分侦查审理。
二、刑事拘留要录几次口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其需要接受多少次口供采集,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发展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未对口供采集的次数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首先询问其是否涉及到任何犯罪行为,并允许其阐述可能存在的有罪情节或无罪辩护。
随后,侦查人员将针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拘留嫌疑人后,如需逮捕深入调查,应于拘留满后三日内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审批,附理由。特殊时可延至四日。团伙、流窜作案重犯,审批时限可再延至三十日,以充分侦查审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