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家属
被关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其家属的探访时间通常需依据不同案件的特定状况以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从普遍性原则来看,在案件的调查环节中,家属无法违背规定与犯罪嫌疑人见面。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干扰案件的相关侦查工作,防范出现互相串通事实、销毁证据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若案件已经圆满完成调查,正式步入审查起诉流程或者开庭审理阶段,经过案件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且获取公安机关的特别批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就有可能与之见面交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家属探访需依法安排,通常在案件调查阶段禁止会面,以防干扰侦查和串供。只有在调查结束,进入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且经相关部门许可和公安特批,家属才可能获准探视。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是多长时间
于看守所内,被拘押者家属的探访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宜超过半小时之久,每月的探访次数应控制在一次以内,且每次的探视人数不应超过三人。
在执行此探望规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且探视事项须征得办案单位的批准方可进行,同时需要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日时间段进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家属探访需依法安排,通常在案件调查阶段禁止会面,以防干扰侦查和串供。只有在调查结束,进入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且经相关部门许可和公安特批,家属才可能获准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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