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是否必定需要开庭
从法律角度看,实行取保候审并不必须经过法庭审理环节。
若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且当事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时,便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申请以获得批准。
具体的必备条件包括: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带来社会风险;
3.倘若羁押期间已经期满,但是该案尚未完全处理完毕,仍然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诉讼程序中的侦查环节中,若符合法定条件,被指控者有权不经法庭审判便直接请求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虽然有可能被判以重罪,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以及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然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构提交申请,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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