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法院取保候审最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之时,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较为迅速地予以批准的情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虽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责,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犯罪人;
除此之外,若是上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病严重,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的风险,那么法院也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法院也应当考虑为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借款合同无效
倘若相关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况,则有可能被法院裁定其为无效:
首先,当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或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并未纳入到“此类强制性规定并不直接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豁免条款中,或是借款合同背离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则这类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若是行为人和相对方合谋故意,以图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借款合同亦将被判定为无效。在真实的司法情形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断借款合同是否符合以上所述的无效情形。若经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确实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该份借款合同将会被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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