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么通知本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法律条款,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对该措施进行及时解除,同时,也需要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发送书面通告,以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信息对称。
也就是说,一旦取保候审的法定监管期结束,或者出现了不应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相关执法机构应在收到相应证据材料后,尽快办理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还要将这一变更事宜依法知会到当事人及关联单位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宪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相关法律机构必须在合情合法的期限内解除此项辅助功能,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害者或者牵涉到案件中的任何一方进行告知。若是取保候审有期已满或是免于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则需立刻将受害人依规予以释放,并终止相应的辅助措施。在此过程中,依法须及时向当事人及其紧密相关的各方单位发布相应的通知,以便及时知悉相应情况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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