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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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经政府许可,擅自从事专营、专卖或受限商品交易,涉及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证明等证件买卖,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即为非法经营。界定时,需考虑授权合法性、规模及影响等因素。常见行为如无许可证售烟草、非法经营证券等,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经营怎么认定

一、非法经营怎么认定

非法经营行为乃是指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有关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制商品的交易活动,或者进行了涉及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定、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买卖事宜,甚至还涉及到从事其他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非法经营活动,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且其情节严重者。在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界定时,往往需要全面而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以上所述的经营行为是否获得了合法性的授权、经营活动的实际规模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力、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等等。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获得到烟草专卖许可证便开始销售烟草制品、未经许可或审批就开始经营证券业务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指未经政府许可,擅自从事专营、专卖或受限商品交易,涉及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证明等证件买卖,违背国家法律。界定时,需考虑授权合法性、规模及影响等因素。常见行为如无许可证售烟草、非法经营证券等,破坏市场秩序。

二、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

1、在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裁决中,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处以罚金或仅罚金。

2、如果犯罪单位为法人团体而构成了本罪,那么将被定罪为单位犯罪,并要对此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事件负有实质性责任的其他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本身判处罚金,且对上述直接负责人的个人处罚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

3、当个体或组织违反了国家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时,如果产生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罚金数额须达到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怎么才会判5年

非法经营罪乃是指未经合法许可而擅自经营特定商品如专营和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产品,亦或是在销售过程中违规买卖进口许可证、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及批准文件,更有甚者,其还涉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冲击,情节严重之情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非法经营指未经政府许可,擅自从事专营、专卖或受限商品交易,涉及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证明等证件买卖,违背国家法律。界定时,需考虑授权合法性、规模及影响等因素。常见行为如无许可证售烟草、非法经营证券等,破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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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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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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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指除刑法第225条第
(一)至
(三)项规定以外,其他违反市场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物品或者特定行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该条已经《刑法修正案》第8条修正)的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是指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是指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属于特殊情形的货物、技术,则限制进口或者出口。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同时,国家还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某种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是对外贸易经营的有效依据,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或者技术查验放行的重要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的有效凭证,是进出口国或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出口差别待遇的凭证。
3.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因此,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与上述三类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同,这一种类的非法经营行为采用的是堵截构成要件方式。堵截构成要件必须遵循两条规则:一是不到不得已时不用;二是法条本身应能明示或者暗示“其他”的内涵和外延。 由于这一堵截构成要件本身内容空白,因此给司法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2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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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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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营是需要合法合规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非法运营的事,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那么,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具体分析如下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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