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签发逮捕令之后,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来说,如果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不会发生潜逃现象,同时也不会对法律程序的推进,或是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造成干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或者检察院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然而,这一决定需要由辩护律师或者家属提出申请,并且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证下来多久才开庭,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律师解惑的问题,“逮捕证下发后多久能开庭”这取决于具体情形的复杂程度。
司法实践中,开庭审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流程,在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审判前的各项必要筹备后,于院内设有的法庭或者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的审判进程。
批准逮捕之命令生效后,侦查机关对被拘捕者实施的最长拘留期限为两个月,期满后侦查机关需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查和起诉。
在此阶段,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延期半个月左右。
此外,如案情需要,还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两次补侦工作,每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期限均设定为一个月。
待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并经各级审批通过后,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正式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两个月内解决,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适当延长期限三个月以内。
因此,只有当所有审判前期的准备工作全部办妥后,方可开始正常的法庭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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