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去报到会怎么样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报到义务,无疑属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被依法撤销,进而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着再次被羁押的风险。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到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取保候审报到义务,属严重违规。此举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撤销,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面临羁押风险。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重要措施,被取保者需严格遵守法规,包括定期报到要求。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大概是怎样来的呢
本篇文章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深入剖析关于缓刑制度的相关条例。
缓刑之于原判决的刑期并非完全的免除,而是在若干特定条件下,可以暂不执行。
为了确保缓刑得以正当实施,法律规定了如下两个必要且充分的要素:
(1)犯罪主体须为除了累犯之外,所有被法院依法判决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之所以排除累犯,乃系因为此类罪犯往往在首次犯罪后不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威胁及危害性相对较高,而对于那些只被判处在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个人人身危险性也较低。
缓刑对此类罪犯的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适用缓刑的罪犯应当保证不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度危害社会,除了源于《刑法》本身所带来的警示与教育的影响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犯罪分子本身对自己所犯重罪的认罪态度、悔过心理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
若犯罪分子无法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过错,缺乏悔悟表现,势必会重蹈覆辙,危害社会。
即便其初次犯罪时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如若犯罪方式极其残忍,就不宜适用缓刑,因为他们依然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
要确保缓刑的正确运用,以上述两项条件缺一不可,务必同时满足方可施以缓刑。
通常情况下,在采取保护措施等待审判期间的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最后的判定仍然需依照具体案情来综合考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取保候审报到义务,属严重违规。此举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撤销,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面临羁押风险。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重要措施,被取保者需严格遵守法规,包括定期报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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