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根据购买的物业指定其受赠对象,取决于是否存在明确的协议规定。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双方父母为双方购买房产以表支持时,应当依据协议中的明文规定进行处理;
若无任何协议或未对该事项做出详细阐述,则依据赠与合同中确立仅归属一方所有者的条款作为唯一依据,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
倘若未曾声明仅赠予某一方,那么仍需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车写一方名字会怎么样
倘若在各方家长支付投资款项时并未订立专门的条款明确表示其捐赠仅限定于其子女个人所有,那么则被视为向夫妻双方共同给予的捐赠。据此,除非明确记载房产属于赠予某一方夫妇的情况下,其他任何没有特别指明归属的捐赠都将被界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捐赠,在此类情形中,即使在购车款项的提车凭证上仅有一个名字出现,也依然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生活中,若父母出资购屋赠与子女的情况发生,相关事宜必须依据双方事先约定的婚前协议来定夺;若是在协议中并未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则该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将按照合同中的单方面所有条款进行落实,进而成为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反之,如果在协议中没有任何关于赠与行为的声明,那么这类婚后购置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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