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注意什么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外等待审判。在此期间,他们必须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个人信息变更、按时应讯、不干扰证人或篡改证据。此外,还可能被要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或从事特定活动,并将相关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重新担保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注意什么事项

一、取保候审后注意什么事项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采用非羁押措施,使其在外等待开庭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以下规定:即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同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上述规定,且已经缴纳保证金,那么将会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处罚,并且可能会被要求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甚至可能会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则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等候审判期间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利,但必须遵循相应的行为规范和义务。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守各类规定条款,其中包括不得未经批准擅离居住地、定期向执行机构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状况以及按时赴约接受讯问等具体要求;同时不得对证人进行不当干扰或者窜改关键证据。为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依据实际情况,嫌疑人或被告人亦有可能被禁止进入特定地理范围,避免与其特定群体进行任何接触或者参与特定活动,并需要依法将相关身份证件上交至执行机构统一保管。倘若触犯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取保候审申请人即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追回、再次担保或者更严峻的强制措施追责风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取保候审后注意什么事项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7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52****156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998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158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取保候审应注意什么事项
在解除羁押期的时间段内,被解除羁押的人士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行政区域。如果个人的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要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执法机构报告详细情况。当接到警方传唤和通知时,应尽快前往指定地点接受问询。不得对证人的陈述或证言进行任何不当影响,也不得通过非法手段串通口供,或是销毁、篡改或伪造各类证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取保候审需注意什么事项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重要的规定条款:1.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境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镇等管辖地区;2.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3.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与其他同案犯串通口供;4.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保证随时听候传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有朋友犯了偷窃罪,后来坐立难安决定去公安局自首,最后公安局给了他一张取保候审的通知单,请问公安审批取保候审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公安审批取保候审走什么流程,我有以下建议:
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当然在检察机关这一环节,如果涉案的情节轻微,检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终都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的。或者当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办人电话联系一下,证实一下案情的进展情况。
按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侦查终结时,侦查机关在把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时,是应当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跟同事闹矛盾,把对方打伤致残,被对方家属告上法庭,公安机关责令其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随传随到,朋友让我帮他咨询一下取保候审人员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被取保候审需注意的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男朋友的兄弟吃宵夜的时候和人打架,是对方先动手的,闹到警察局了,我男朋友去警察局保他兄弟出来,但谁对谁错还没有定论,需要再看看,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怕再犯事,留下负面影响。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取保候审后注意什么事项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外等待审判。在此期间,他们必须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个人信息变更、按时应讯、不干扰证人或篡改证据。此外,还可能被要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或从事特定活动,并将相关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重新担保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在外地犯了点错误,现在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注意事项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取保候审后的注意事项如下: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遵守的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
1、2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在审查中要看是否写清单价,写清币种。看是否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这就需要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一定要注意这一细节,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另外值得提醒注意的一点,在审查落款、署名、盖章时,看合同中关于签字和盖公章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关于合同效力条款有写“签字和盖章,合同方生效”,那么就要注意审查看,署名和盖章二者是否同时都有,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造成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注意事项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取保候审注意事项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后注意什么事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