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管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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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利拘留涉嫌违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不过公安机关只能拘留严重罪行、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阶段、被指控、有犯罪证据、试图逃避或销毁证据的罪犯。而人民检察院则只能在自侦案件中拘留类似情形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管

一、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享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实施短期拘留的权力。公安机关针对那些罪行严重,理应逮捕但同时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可依法行使拘留权:

首先,这些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他们犯下了罪行;

再次,在他们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他们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亡之中;

最后,他们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同样地,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涉嫌违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进行拘留。公安机关针对严重罪行、在筹备或实施犯罪阶段、被指控、有犯罪证据、试图逃避或销毁证据者可行使拘留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类似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拘留决定权。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适合取保的条件便可申请。

可取保的具体条件包括:

1、在法律可能判处其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

2、如有可能被量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其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3、倘若其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并未得到有效处理,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之必要。

若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则在取保期间需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反之,若选择以提供保证人为担保方式,则无需支付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没收财产怎么办

刑事拘留与剥夺财产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术语及制裁手段。刑事拘留系一项刑事领域中的约束性措施,而剥夺财产则为国家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常规惩罚方式。在此类刑事事件中,倘若被判剥夺财产,由执法机关将当然地针对被告人享有的并未为犯罪行为所用之合法财产实施剥夺。在财产被剥夺之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或者存在任何非法之处,应当立即聘请律师,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上诉期限已经过去,仍可以通过申诉等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及具有合法依据的申诉请求作为支撑。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涉嫌违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进行拘留。公安机关针对严重罪行、在筹备或实施犯罪阶段、被指控、有犯罪证据、试图逃避或销毁证据者可行使拘留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类似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拘留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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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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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警察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5)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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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警察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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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在行政划分上各归哪个部门管辖?
[律师回复]   、拘留所在行政上归公安局管理,在行政上归司法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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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部门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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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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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现在是司机无重大过失,雇主赔偿全部责任,司机是否还要被拘留?拘留有期限吗?
[律师回复] 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责任,二是民事赔偿责任。交警认定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吧,怎么还说司机无重大过失,造成人员死亡,司机全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书面谅解的,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取保候审可以自己申请。  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刑事案件各阶段(公安、检察、)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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