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会被判多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对于触犯贪污罪名的罪犯,应依照案情的严重程度,分别施以相应的惩罚措施:首先,贪污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者,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行为涉及数量庞大或情节严重之情况,则将面临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是没收全部财产;
而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为恶劣者,将面临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样也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其次,对多次进行贪污行为且未受过法律制裁的,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再次,对于犯下第一款所列罪行的罪犯,如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积极退还赃款以及赃款赃物已经全数追回的,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如果犯下第一款罪行的罪犯,存在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并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决定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再予以减刑或假释。
值得强调的是,贪污金额并非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还需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其一是对于贪污金额在特定范围之内或者情节相对而言较为轻微的情况,有关罪犯将依法受到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罚金作为惩罚;
第二种是关于贪污数额达到相当程度或者情节极端恶劣的情形,相应责任人可能会遭受3至10年不等天数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交还被侵占财物的同时缴纳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最终的惩戒;
最后一种是当贪污数量的巨大或者情节极其严重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不论是否追回被贪污财物都应该缴纳罚款或被没收全部资产进行严厉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383条所述,对于贪污罪的惩治措施依托于犯罪数额及其严重程度。若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则有可能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的刑事责任;如情况较为严重,有可能面临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监禁的严厉惩处。对被告人施行多层次贪污行为却未受到相应惩罚的情形,应依照累计数额进行量刑。若被告人能够主动坦白罪行,并积极退回赃款,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有可能在两年期满之后被改判为终身监禁,并且不得申请减刑或假释。在作出最终判决时,会全面考虑到贪污数额、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