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长时间提交检察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将在被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准的申请。
然而,若出现特定的情形,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复杂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利将提出审核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则有权将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三工作日内须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批捕。复杂案件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四日。重大犯罪嫌疑案件,批捕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二、刑事拘留会放出来吗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意识到并不应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实行追究刑事责任之举,那么他们将会取消案件,从而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时立即放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算不算旷工
刑事拘留时期通常不应视为旷工期。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由于个人意愿造成的缺勤。从法律视角来看,当雇员遭受刑事拘留之时,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无法像往常一样履行其工作职责。然而,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此期间的待遇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来进行判断与处理。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能会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置。但是,通常情况下,在尚未经过司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仅仅因为刑事拘留就将其认定为旷工,这无疑是违背了法律精神以及公正原则的。
依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三工作日内须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批捕。复杂案件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四日。重大犯罪嫌疑案件,批捕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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