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产生之债务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作具体而明确之规定。在此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内所立个人债务,若得到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予以承认等符合共同意识表达形式产生的债务,抑或夫妻一方在婚姻维持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为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负担之债项,均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债务。
然而,如夫妻一方在婚姻维持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负担之债项,则视作非夫妻共同债务。然若债权人能出示证实在此债务中该笔金额确为用于夫妻共享生活开支、共同参与生产营业活动乃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识表达所致之证据者,则此笔债务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债务规定:婚内个人债务若经双方共签、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则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则以个人名义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否则视为非共同债务。
二、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所做出的最新的法律规定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系指在该类合同中,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对于特定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选定的出卖方采购相应的租赁物,并将其提供给承租方加以使用。
而承租方则需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作为报酬回报。
在这一过程之中,此类合同所规定的内容通常涉及到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以及相关的检验方法;
同时也应注明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的构成、支付期限与方式,以及币种的挑选等重要条款。
此外,还需要包括一些法定的其余具体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民法典关于欠钱不还怎么执行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欠债未偿清的情形,我们推荐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作为债权人的您,不妨尝试与债务方进行友好协商,请求他们尽快履行还款责任。如若协商无果,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待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而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债务方仍然未能按期偿还欠款,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便有权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届时,法院将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手段,对债务方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此外,法院还有可能将债务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限制他们的高额消费、出国旅行等行为。请您务必注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债务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债务规定:婚内个人债务若经双方共签、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则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则以个人名义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否则视为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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