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认定怎么判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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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式诈骗,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在认定此类犯罪时,需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态度、还款能力及意愿等因素。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具体刑期则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关于具体金额的界定,则遵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标准。
借贷式诈骗认定怎么判的

一、借贷式诈骗认定怎么判的

借贷式诈骗乃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以借贷形式掩饰其真实属性的犯罪手段。惩治这类犯罪行为,往往需要深入考量诸多复杂且重要的因素,其中包括借款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主观意图、借款之后的实际行为态度、是否具备应有还款能力以及相应的还款意愿等等。如果经审查判定构成了借贷式诈骗犯罪,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具体来说,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对于公共或私人财产实施诈骗行为,倘若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数值,便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附加罚款惩罚;若数额进一步增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犯罪情节,那么将面临更严重的判罚,即便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而倘若涉案金额已经极为庞大,或者还伴随着更多严重犯罪情节,那么其制裁手段也将变得更为严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额外处罚措施。在此需强调的是,如果依照其他相关法规还有其他特别规定,亦按照这些特殊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范围处于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者,都应该被判定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借贷式诈骗,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诈骗,惩治需考量借款人主观意图、行为态度、还款能力及意愿。构成犯罪者,依《刑法》定罪量刑,视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金额界定遵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标准。

二、借贷式诈骗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针对借贷欺诈行为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历史记录,用以证实金融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2.签署的借据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款项要求为有力的佐证。

3.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经济能力的证明,也是必要的一环。

在案件立案这一环节上,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受害者被骗取的金额必须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在金融领域内,非法获取或间接剥夺民众存款达到五亿元以上,或者是存款的对象达到五千人次以上方可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借贷式诈骗,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诈骗,惩治需考量借款人主观意图、行为态度、还款能力及意愿。构成犯罪者,依《刑法》定罪量刑,视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金额界定遵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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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借条甲方(身份证号:)今收到乙方(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借款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借款利息为:..借款人签名日期扩展资料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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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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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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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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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面对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时候可以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要能够一直运用合法手段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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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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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诈骗罪,诈骗罪的主体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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