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式诈骗认定怎么判定
在对借贷式诈骗进行严谨的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对于多种多样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性地分析权衡。首要环节,便是审视借款人在向他人申请贷款时,其内心是否存有明确且不可更改的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说在最初无偿还的意向或已经明晰自身并无偿还贷款的实际能力下,仍旧冒然采取此种获取资金的方式。接下来,便是对于借到手的款项具体运用方向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该笔借款的确应用于借款人预先陈述的事项上。在后续的跟踪过程中,更应密切关注借款人自从获得贷款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比如有否明显的措施故意逃避欠款、恶意隐藏个人资产等等。在司法执行领域,对借贷式诈骗行为的定性,则是通过细致地分析上述提到的所有关键因素,并结合其他相关的事实证据来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认定借贷诈骗需综合分析多因素。首先,要审查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无偿还意向或无力偿还却仍借款。其次,调查借款用途,确保证实用于所述事项。还要跟踪借款后的行为,如逃避还款或隐藏资产。司法定性时,需细致分析这些关键因素及证据,以做出最终判断。
二、借贷式诈骗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针对借贷欺诈行为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历史记录,用以证实金融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2.签署的借据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款项要求为有力的佐证。
3.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经济能力的证明,也是必要的一环。
在案件立案这一环节上,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受害者被骗取的金额必须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在金融领域内,非法获取或间接剥夺民众存款达到五亿元以上,或者是存款的对象达到五千人次以上方可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认定借贷诈骗需综合分析多因素。首先,要审查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无偿还意向或无力偿还却仍借款。其次,调查借款用途,确保证实用于所述事项。还要跟踪借款后的行为,如逃避还款或隐藏资产。司法定性时,需细致分析这些关键因素及证据,以做出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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