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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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的时机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讯问或接受强制措施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侦查阶段,只能指定律师进行辩护。而被告人则可以随时委托律师。律师如果能在早期参与,就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辩护

一、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辩护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律师在何时介入辩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自犯罪嫌疑人工智能被侦查机关进行首次讯问或收到强制性措施的指令之日起,便有权利委托辩护律师代表他们进行相关事务处理;

同时,若在侦查阶段,也只能选择委任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人。而被告人则在此基础上享有随时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尽早让律师参与到刑事案件中来,不仅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代理他们提出申诉和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时机对辩护影响重大。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讯问或接受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律师。侦查阶段,只能指定律师辩护。被告人可随时委托律师。律师早期参与,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二、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委托授权的资深律师所享有的代理权限主要包括:

担任案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律代表;

全权代表客户行使所有诉讼权利,诸如提起诉讼、进行答辩等;

依法发挥辩护人的关键作用,有力地对抗申诉罪名及被告人及其辩护团队开展深入辩论;

如在一审判决结果出现时,受害者和其法定代理人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代理律师将能够全权代替客户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五天内,向检察院提出全面的抗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刑事诉讼事例中,律师费用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地区差异、事例复杂程度、律师的执业经验及个人声誉等等。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会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计算:首先是基本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是在聘请律师时就应当明确支付的;其次,按照事例的发展阶段,即案发调查、公诉环节、审判环节等,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最后,风险代理也是一种常见的收费方式,即根据事例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律师的收费金额,若事例胜诉,则律师将获得较高比例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委托律师前,应与律师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对收费标准达成共识,并签署明确的委托协议。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时机对辩护影响重大。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讯问或接受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律师。侦查阶段,只能指定律师辩护。被告人可随时委托律师。律师早期参与,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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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同学犯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现在被抓了,想知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辩护怎么辩护?
[律师回复]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
(一)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为主体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
本罪在行为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客户资金。除了本罪外,刑法中还有两处使用了“客户资金”。一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两处的规定中均规定了详细列举了金融机构的范围,显然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一致,因此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的“客户资金”均适用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保险费是否属于客户资金问题应当持肯定态度。
4、结果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二)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相关规定
1、《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叶庚清律师提示
(一)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二)要注意区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区别
从犯罪构成上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与《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难以区分,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适用也存在困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针对的是目前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与受托人约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而违法运用资金罪针对的是目前金融机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侵犯的客体是公众资金的安全管理,犯罪对象是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公众资金。
但笔者认为,两罪在以下几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一是在犯罪主体上,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单位犯罪,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但如前所述,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也经常以单位犯罪形式出现,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与两罪仍无法区分,因此主体的区分并是本质区别;二是从财产的属性看,虽然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违法运用资金罪虽然都以客户资金作为犯罪对象,但在权属上看,两罪的资金权属应当已属于单位,即应当已入帐的资金。因此,只有资金已入帐的前提下才能发生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虽然也可能发生资金的不当使用,但在权属上并不属于单位。笔者认为,这才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本质区别。
(三)要注意区分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以上就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辩护的相关问题,请参考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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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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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律师回复]
一、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我表哥诈骗了别人现在不肯认罪,偏要我为他进行无罪辩护,我想请专业律师回复我无罪辩护入手方法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内容: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要充分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无罪辩护的方法技巧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
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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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委托辩护人申请书是什么?前几天听朋友提到了这个词,有没有法律人士给解释一下,最好有个模板啥的。
[律师回复] 撤销委托辩护人申请书中的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如果想要委托他人为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机关等申请委托辩护人,提交一份委托辩护人申请书,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要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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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何时聘请辩护律师介入最好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案件何时聘请辩护律师介入最好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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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中如何选择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
[律师回复]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2、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虽然律师有的辩护权,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正视现实,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
3、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能离开这么几点。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被害人的要求;
刑事辩护中如何选择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
[律师回复]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2、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虽然律师有的辩护权,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正视现实,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
3、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能离开这么几点。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被害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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