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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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了行政诉讼时效,法院一般会拒绝受理案件。法律规定时效,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超过时间都没去起诉,那原告就会失去胜诉权。要是原告超期起诉,又没有合理的理由,那法院就不会受理,或者已经受理的,也会驳回。
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一、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关于行政诉讼方面,若已超出法定时效,司法机关通常会作出裁决,将此案驳回来。行政诉讼时效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期限。倘若逾期提起上述程序,则当事人将无法赢得诉讼胜利。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发现原告已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且没有提供充足的合理理由进行解释,得按照相关法规裁决不予受理该案件;而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也会依据同样的原则裁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超出行政诉讼时效,法院通常会驳回案件。法律规定的时效保障当事人合理维权。逾期未提起诉讼,当事人将失去胜诉权。若原告超期限无合理理由,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已受理案件。

二、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要如何办

若已错过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则无法再以相同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时效乃系当事人发起行政诉讼所必须遵循的有效期,逾期未行则会被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三、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在行政诉讼事例中,若超过时效限制,法院便往往会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所指的行政诉讼时效,即是法律设定的给予当事人寻求法院行政诉讼程序保全其合法权益的合理期间。倘若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超出法定时效,法院经过严格审查确认确实已经逾期,则通常会以该诉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之后再行裁定驳回起诉。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时候可能出现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非自身原因导致起诉期限被耽误的,那么被耽误的这段时间将不会计入起诉期限之内。对于因为特殊情况而耽误起诉期限的,在相关障碍得以排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延长起诉期限的申请,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总而言之,在涉及到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时效问题,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获得充分的司法救济。

超出行政诉讼时效,法院通常会驳回案件。法律规定的时效保障当事人合理维权。逾期未提起诉讼,当事人将失去胜诉权。若原告超期限无合理理由,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已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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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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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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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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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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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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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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