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怎么算的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偿的境况之际,对员工的补偿措施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员工有权享有经济赔偿的权益,具体的赔偿标准为根据每位劳动者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来衡量,每满一年即可向其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在此基础之上,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将给予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该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市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清偿时,员工补偿包括经济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服务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超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低于半年则补偿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赔偿按三倍计算,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清偿时,员工补偿包括经济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服务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超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低于半年则补偿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赔偿按三倍计算,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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