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肇事逃逸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理无疑是一项重大挑战。
首先,对受害方而言,务必在第一时间尽可能地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目击者(包括证人)的联络方式等等,以期为接下来的法律诉讼过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而对于执法机构而言,若发现肇事逃逸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可能涉及到工作疏漏或者其他方面的因素。在此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敦促其尽快采取行动,推动该案的处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肇事逃逸长期未妥善处理,对受害方是巨大挑战。受害方应尽快搜集证据,如拍照、录像事故现场,记录目击者信息,为法律诉讼打好基础。若执法机构处理不当,受害方可向上级机关申诉,促其行动,加快案件进展。
二、肇事逃逸一定拘留吗
在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尽管公安部门通常会采取拘留的手段以对其加以惩戒,然而这并非必然程序,实际处置方式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责任之追究,选择驾驶涉案车辆或遗弃所驾车辆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三、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绝对。尽管肇事逃逸行为无疑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然而在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时,逃逸方也未必必定会被划归全部责任。责任的分配需要全面而深入地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双方驾驶员的行车状况、过失程度以及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等等。交警部门将依据现场勘验和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工作来做出准确的判断。若逃逸方确实存在过错,然而对方亦有违法行为或者过失,那么责任的划分便可能相应地减轻或者共同承担。然而,必须明确指出,肇事逃逸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长期未妥善处理,对受害方是巨大挑战。受害方应尽快搜集证据,如拍照、录像事故现场,记录目击者信息,为法律诉讼打好基础。若执法机构处理不当,受害方可向上级机关申诉,促其行动,加快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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