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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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算,若犯罪持续或连续,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若案件已经立案调查或被法院受理,那么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再受限追诉时效。若受害人在时效期内控告,但相关机关未立案处理,那么追诉时效也将不再适用。
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一、刑事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的追求时效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处于持续或者连续的状态,则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立案处理的,也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起算于犯罪行为实施日,若犯罪持续或连续,则从行为终了日起算。一旦案件立案调查或被法院受理,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再受限追诉时效。同样,若受害人在时效期内控告,但相关机关未立案处理,追诉时效亦不适用。

二、刑事追诉期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追诉期限设定如下:

(1)当犯罪行为所处的最高法律惩罚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司法机关必须在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五个年头内提起诉讼;

(2)若罪犯所应承受的最高法律惩罚是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司法机关需要等到相应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十个年头再进行案件处理;

(3)当罪犯所应承担的最高法律惩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司法机关需等待其刑期结束并满十五年后方可追诉;

(4)如果罪犯所面临的最高法律惩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亡,那么司法机关必须等待事件发生满二十年后才能提出起诉,除非有特别理由要求司法机关尽早介入。

而且,如果到了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追诉,他们必须首先向上一级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追诉活动。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追诉期限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司法程序中,所谓“追诉期限的中断”,主要指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由于行为人再次实施新的犯罪现象,导致先前因犯罪所历经的时效性权利失效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在追诉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行为人再次触犯其他罪行的情况下,对于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发生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滥用时效制度来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例如,假设甲某曾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追究责任,其追诉期限设定为五年;然而,在追诉期限尚余三年之时,甲某又再度实施了抢劫罪行。在此情况下,针对甲某之前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将自其犯抢劫罪之日起重新启动计算。这种追诉期限中断制度充分彰显了法律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一再犯罪的行为人采取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的决心和立场。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起算于犯罪行为实施日,若犯罪持续或连续,则从行为终了日起算。一旦案件立案调查或被法院受理,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再受限追诉时效。同样,若受害人在时效期内控告,但相关机关未立案处理,追诉时效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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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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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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