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普遍属于由国家公诉机关追诉处理的案件类型,故通常而言并不允许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
然而在特定条件具备的场景下,例如当被害人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被告对于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时,被害人便有权提起自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需精心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被告的犯罪行为,这些证据包括了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文件资料、双方之间的沟通对话记录以及资金流动的凭证等等,以便为自身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合同诈骗罪一般由国家公诉机关追诉,不允许受害人自诉。但在特定情况下,若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侵害,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则可提起自诉。此时,受害人需准备合同文件、沟通记录和资金凭证等证据。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方面
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在签署及执行合同的整个流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若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应当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并进行追责:
(1)个人欺诈公共或私人财产,其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
(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所获得的诈骗收益归属于该单位,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之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局立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倘若发生了合同诈骗事例,即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相,利用签订、履行相关合同时机,采取欺诈手段,获利并侵吞受害方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非法行径,公安机关便将予以立案处理。具体而言,该罪名主要涵盖了在签署及履行合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采用各种欺骗手法,骗取相对方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要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内,那么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对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自首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将会立刻对其展开深入细致地审查工作。若发现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相应追责条件,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涉案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或者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欺诈得来的财物最终归属单位所有,涉案金额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等事例,公安机关均应予以立案调查。
合同诈骗罪一般由国家公诉机关追诉,不允许受害人自诉。但在特定情况下,若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侵害,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则可提起自诉。此时,受害人需准备合同文件、沟通记录和资金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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