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哪里接人
在完成整个刑事拘留程序之后,被拘留者通常会平安地回归至他们被拘留在哪里的看守所。刑事拘留这种形式的强制措施,其日后的运行过程中如果拘留期已届满,或者在相应案件中有了新的进展,比如将强制措施改为更宽松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亦或决定撤销该案,宣布不起诉,抑或做出判决无罪等等情况出现时,那么原先被拘留的人员便会获得释放。在此申明,所有与之相关的接人具体流程以及具体地点都将会由相关执法机构事先告知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刑事拘留程序完成后,被拘留者通常返回原看守所。若拘留期满或案件进展,如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撤销案件、宣布不起诉、判决无罪,被拘留者将获释。相关接人流程及地点,执法机构会提前通知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不起诉会留案底吗
倘若该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较为重要的事实认定,法院完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并且判被告方有罪,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检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形下无法获得案底。
当公民有涉及到不合法行为的时候,因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则有权做出这类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检察院不起诉这一行为还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况时,他们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需要的刑期较少或甚至无需刑罚的,检察机关也可作出此项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使经过检察院进行补充调查后仍确认证据不足的,他们依然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可以见犯人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一般无法进行探视,然而,被指控人自身有权委任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协助。一旦律师接受了这一委托且持有合法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依法与被拘留者进行会面。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例过程中,针对那些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拘留者逃避侦查、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在此期间内,律师与被拘留者的会面,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拘留程序完成后,被拘留者通常返回原看守所。若拘留期满或案件进展,如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撤销案件、宣布不起诉、判决无罪,被拘留者将获释。相关接人流程及地点,执法机构会提前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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