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必须要去看守所吗
在我国,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法院通常采取两种形式进行处罚:有期徒刑与拘役。
其中,拘役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特定法律法规对案情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处罚措施。当犯罪嫌疑人因故而需要暂时脱离家庭生活,以便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及时调查取证时,便会被宣布为拘役,并被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中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重大案件或危害大的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侦查和被拘留者权益。嫌疑人需离家常住,由看守所羁押,以利调查。
二、刑事拘留不严重的话一般多少天
1.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自被拘禁者进入看守所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需申请并征得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实际获得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日,应纳入这14日内的范畴之内。
如果核准通过则进行逮捕;
反之则释放或者调整其强制举措。
2.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37天,同样需要得到检察院的核准审核,只不过检察院可接受审批的时间段延长至7天。
此外,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再次申请并得到检察院对逮捕申请的批准。
若获核准,办理相应手续;
否则应释放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在中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重大案件或危害大的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侦查和被拘留者权益。嫌疑人需离家常住,由看守所羁押,以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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