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诉讼中选择取保候审或立案后审两者之间何者更为适宜的问题,其实并非只是简单地对比谁的效果更为优越所能得出结论。这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事项的具体规范与要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的被告人;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等等。而立案后审,则是符合常规的司法程序。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证据相对充足等因素综合考虑,那么取保候审或许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会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造成实质性的阻碍。
然而,如果案件本身较为复杂,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那么立案后审可能会更加稳妥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择取保候审或立案后审,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而定。取保候审适用于轻罪、无重大社会风险、特殊人群或羁押期限届满等情况,可维护嫌疑人权益。但若案件复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立案后审更稳妥。
二、取保候审期出市身份证能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然而,若欲离开本市境内,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一系列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法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所在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更的话,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接到强制传唤时应及时抵达所在地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及互相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法律规定改变怎么判决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举措,在此过程中,即便相关地方法律规章有所变更也并不必然直接导致审判结论产生任何变化。实在而言,裁判方做出判决的依据主要在于各项具体的事件事实及其相应的证据链条,同时亦需要结合改变之后的立法规范对于相关事件处理方式的适用可能性进行判断。假设新兴立法对被告在事件量刑上有所裨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可能会在量刑环节予以适当考虑,从而给予被告人更为宽大的处理;反之,倘若新规加大了惩罚力度,但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我们仍然应当优先适用那些对被告更为有利的旧有法规。然而,在最终作出判决之前,必须全面审查所有与事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性措施,无法以此来预测或推断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选择取保候审或立案后审,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而定。取保候审适用于轻罪、无重大社会风险、特殊人群或羁押期限届满等情况,可维护嫌疑人权益。但若案件复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立案后审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