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要求拒不退还
侵占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一项重要条件——拒不返还。所谓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之目的,擅自将原本由其负责保管的他人财务、遗失物品或被埋匿之物据为己有,且所涉金额较大,且行为人对于权利者的返还请求充耳不闻,顽固拒绝返还该等财物的犯罪行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犯罪的构成要素并不仅仅在于行为人是否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更关键的是,当权利者提出返还请求时,行为人是否仍坚持拒不归还。若行为人在权利者提出返还请求后能够立即归还相关财物,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成立的关键条件是行为人拒不返还财物。该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金额较大,并对权利人返还请求置若罔闻。司法实践中,不仅要看非法占有行为,更关键在于权利人请求返还时,行为人是否依然拒绝归还。如果行为人在权利人提出请求后能够及时归还财物,通常不会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关于侵占罪是否可纳入调解范畴,答案为肯定。
侵占罪既属于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展开调解的权限和义务。
侵占罪,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本应由他人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正式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被告方仍然固执拒绝归还给受害者,这便是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侵占罪是否公安立案侦查
侵占罪在法律规定中被列为自诉事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启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将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犯罪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在此类事件中,受害人需要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而后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会予以正式立案审判。但是,若涉及到侵占国有财产,或者侵占的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且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进行退还时,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关于侵占罪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解答及援助。
侵占罪成立的关键条件是行为人拒不返还财物。该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金额较大,并对权利人返还请求置若罔闻。司法实践中,不仅要看非法占有行为,更关键在于权利人请求返还时,行为人是否依然拒绝归还。如果行为人在权利人提出请求后能够及时归还财物,通常不会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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