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在侦查期之后吗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等待侦查周期结束之后才进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法律机构,对尚未实施逮捕或者经逮捕后有必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有权要求他们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出具符合规定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这种强制性措施被称为“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风险等等,便得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无需等到侦查结束,适用于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为避免逃避司法程序,相关法律机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或暂释羁押。在侦查阶段,若嫌疑人符合条件,如刑罚轻或取保无社会风险,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怎么算满一年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其期限应自办理取保候审之手续当日起算。
在这个过程中,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期间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换言之,取保候审实质上是相关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以监禁的处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办理吗
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环节可由公安机关全权处理。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具备决策权力,可依法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一般而言,若事件处于侦查环节,即由公安机关承担侦查重任之际,该机构拥有酌情权,依据案情及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决定取保候审时,需全面考量犯罪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等。
取保候审无需等到侦查结束,适用于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为避免逃避司法程序,相关法律机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或暂释羁押。在侦查阶段,若嫌疑人符合条件,如刑罚轻或取保无社会风险,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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