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只能待在原地吗
取保候审并非仅限于原地区域活动。取得被取保候审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之前,经由执行机关审定批准,不得擅自远离其居住地所在之城市、乡镇或乡村。
然而,在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行动空间,可以在规定范畴之内自由活动。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同时尽可能降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日常生活的干扰和影响。若确实存在正当理由需离境外出,则必须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不限于原地活动,但需执行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他们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这一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减少对被告生活的干扰。如需离境,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二、取保候审只有律师才能做吗
事实上,取保候审并不单单只由律师来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每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都有权利向法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这表明,除了律师外,其他人也完全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简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用以确保未被逮捕或拘留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庭审过程中不会逃跑或影响司法公正,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担保书以保证随传随到,并因此不再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此外,取保候审的适用通常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轻微,不需进入监禁状态,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换句话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素,申请人便可行使这项权利,如此类推。
比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手段既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希望我的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只要不再犯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事例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之后,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或根本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由公安机关将人员重新收押监狱服刑的。然而,若是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背了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从居住地市、区逃离现场,或者试图对证人进行恐吓以干扰证言提供等行为,都有可能遭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即取消原本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进而被警方重新收押入狱。此外,若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应受到真正的刑法处罚,他们同样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服刑。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定罪量刑的终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持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完成事例处理工作。
取保候审不限于原地活动,但需执行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他们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这一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减少对被告生活的干扰。如需离境,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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