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认定的四个特性包括什么内容
集资诈骗犯罪的判定需符合以下四大特征,分别是非法性质、公开性、引诱性以及涵盖性的社会影响。其中,所谓的“非法性质”是指集资活动的发起者未经过相关部门获得法律授权或使用合法的商业模式进行筹款;而“公开性”则是指集资方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至于“引诱性”,则是指集资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给予回报;
最后,“涵盖性的社会影响”是指集资方面向社会大众,即对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进行筹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犯罪的判定包含非法性质、公开性、引诱性和涵盖性社会影响。非法性质指未经授权或非法模式筹款;公开性指通过媒体、推介会等广泛宣传;引诱性指承诺偿还本金、利息或回报;涵盖性社会影响则指面向不特定人群筹款。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要构成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其须具备如下四个要件:首先,该罪名所涉及的客体为出资者或投资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对社会金融活动的有效监管秩序;
其次,从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集资诈骗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以欺骗手段非法筹集资金,并且累计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以认定此项犯罪;
再次,从犯罪实施主体上讲,本罪的主体部分设定并非单一存在,任何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加害人,同时,经法定机关批准设立的公司等单位亦可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在主观方面,集资诈骗罪犯必须具有犯罪的恶意,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人的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构成的标准有哪些
在涉及集资诈骗罪的事件中,其成立须同时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1.从行为人的主观层面来看,必须持有非法侵占公众资金的意图。这是区分该罪行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为人必须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其中,常见的诈骗手法包括虚构集资用途、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承诺高额回报等。3.集资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关于具体的金额标准,则会因地域经济状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复合性的,既包括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也包括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破坏。值得强调的是,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时,我们应全面考虑以上各个要素,切不可仅仅依据个别因素来作出结论。
集资诈骗犯罪的判定包含非法性质、公开性、引诱性和涵盖性社会影响。非法性质指未经授权或非法模式筹款;公开性指通过媒体、推介会等广泛宣传;引诱性指承诺偿还本金、利息或回报;涵盖性社会影响则指面向不特定人群筹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