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公安局不同意怎么办
倘若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遭到公安机关的拒绝,您无需过于忧心忡忡。出现此类情形,往往是由于该案所涉罪名的性质较为恶劣,或者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一些特殊之处,使得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各项标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之所以对取保候审事项持反对态度,主要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的担忧,例如他们可能会选择潜逃、串通口供、销毁关键证据,甚至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等等。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已经彻底失去了争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您可以尝试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由检察院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将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办理取保候审遭拒时,不必过分担忧。这通常因案件性质恶劣或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况,不满足取保候审标准。公安机关担忧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如潜逃、串供、销毁证据或再犯。但仍有争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可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由其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二、取保候审期限过了还能出国么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能否出国的问题,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已经遭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押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以确保其可以随时接受传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倘若解除该项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已无需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位被告人无疑是具备出境资格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旧案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阶段中发现了先前未披露的旧案,其处理方式将视乎具体情况而定。首要之务是,新的旧案将会被纳入全面考虑之中。若旧案性质严重乃至可能影响到取保候审的条件有效性,那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便拥有权力更改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决定逮捕嫌疑人。其次,针对此新旧两起案子,须分别展开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在衡量刑罚时,新发现的旧案亦将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加以考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事件都必须根据充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判断与裁决。总而言之,此类情况无疑会让犯罪嫌疑人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
办理取保候审遭拒时,不必过分担忧。这通常因案件性质恶劣或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况,不满足取保候审标准。公安机关担忧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如潜逃、串供、销毁证据或再犯。但仍有争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可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由其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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