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立案侦查阶段,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则可临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员人身自由之制裁方法来维护公共利益。在此情形下,倘若家属对此类被刑事拘留者不予施予关注与关照,可能会带来以下不良后果:
首先,由于身陷囹圄,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可能会感受到极度的无助与孤独,这将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精神健康;
其次,家属无法及时掌握案件的动态,同时也无法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或是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立案侦查阶段,公安及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遇法定紧急状况,可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以维护公共利益。此时,若家属不予关注,可能导致:嫌疑人感受无助孤独,影响精神健康;家属无法掌握案情动态,也无法提供生活必需品或法律援助。
二、刑事拘留是蹲监狱吗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服牢役。
实际上,它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下的强制手段,旨在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的诉讼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遭遇特定紧急情境时,根据法律规定对当时犯罪行为人或重要嫌疑人短期内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之前,任何人均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释放能否申请赔偿
在遭遇刑事拘留并随后获释之后,申请人能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这取决于多种复杂的因素。首先,若申请人因缺乏犯罪事实或根据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遭受拘留,或者是由于侦查机关的拘留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然而,如果申请人是因为其所涉事件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未被认定为犯罪而获得释放,或者是因为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理由而被释放,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在决定是否能够申请赔偿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拘留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及释放的具体原因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在申请前尽可能地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在刑事立案侦查阶段,公安及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遇法定紧急状况,可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以维护公共利益。此时,若家属不予关注,可能导致:嫌疑人感受无助孤独,影响精神健康;家属无法掌握案情动态,也无法提供生活必需品或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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