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我国对于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给予14天的刑事拘留期限。然而,如果涉案人员是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是有共同犯罪嫌疑的重要嫌犯,那么他们的拘留期可能会被延长至最多37天。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仅为暂时性质,意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若决定将被拘留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有共同犯罪嫌疑的重要嫌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中,通常给予14天刑事拘留。但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有共同犯罪嫌疑的重要嫌犯拘留期可延长至37天。刑事拘留为暂时性手段,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重要嫌犯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人都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此,辩护律师享有合法会见权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严格的规定,辩护律师拥有与正在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同样地,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员在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亦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过信件进行沟通联系。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只要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协议或者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公涵,就有权力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而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迅速作出回应并依法安排适当的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会见。
然而,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辩护律师必须在会见前仔细审查自身携带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提问是否足够全面且能够有效引出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话题,并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否适合进行面对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怎么办理
当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到期之际,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倘若事件尚未完成深入侦查工作,仍需继续展开相关调查与核实,那么侦查机关很有可能采取更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如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反之,若是经过仔细侦查后,发现已经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便可能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至于在证据方面存在缺失的情况下,则应当依法将当事人释放。在释放过程中,应开具释放证明书,并且在释放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释放者进行详细问询,同时向其亲属发出通知。若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然而在此期间,必须确保已被拘留之人得到及时释放。总而言之,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及侦查进度而定。
我国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中,通常给予14天刑事拘留。但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有共同犯罪嫌疑的重要嫌犯拘留期可延长至37天。刑事拘留为暂时性手段,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重要嫌犯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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