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是什么罪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讼案进行基本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定且亟待解决的紧迫情势时,应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潜在犯罪嫌疑人即时采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罪行的判定,而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能够引发刑事拘留的犯罪行为类型众多,难以逐一详尽列举。其中较为常见的可能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走私、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为侦查中紧急情况下的强制限制措施,非罪行判定。常见引发拘留行为包括故意杀人、伤害、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走私、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二、刑事拘留能送衣物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但所赠物品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哦。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家人的会面并不被允许,仅可选择与辩护律师进行适当沟通。
辩护律师拥有在侦查阶段为嫌疑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制度,乃公检法部门对直接受案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有权针对现行犯或重大怀疑分子实施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公安机关在遇到以下七种情况下,有权进行先行拘留:
(1)正在策划、施行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已经发生却立即被察觉;
(2)被害人或现场亲历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在身边或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避追捕或潜逃;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供述的可能性;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详;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拘留律师约会次数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拘留这一关键阶段中,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并未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明文规定。然而,从基本原则上讲,律师有权根据事件实际需求以及自身的工作计划,灵活地进行多次与嫌疑人的会面接触,以深入地了解案情实质、对嫌疑人提供至关重要的法律援助,以及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每一次的会见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例如,依法办理会见所需的各项手续、恪守预定的会见时间限制等等。与此同时,律师的会见应以合法性、合规性的原则为基础,坚决避免任何可能干扰或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行为。总的来说,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发挥其职业职能,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供高效且有力的法律服务,乃是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会见制度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为侦查中紧急情况下的强制限制措施,非罪行判定。常见引发拘留行为包括故意杀人、伤害、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走私、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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