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写
取保候审属于一项严格约束形式的刑事执法行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程序中,必经环节便是由当事人自行书写并提交一份详实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该份申请文书需涵盖下述重要信息元素:
1.首先需明确申请人详细身份信息,如名字、性别、年龄、居住地址以及可供联系的电话号码等。
2.其次,需详细列举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背景,如姓名、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当前被关押的具体地点等等。
3.在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这部分,申请人应该清晰陈述诸如患有严重疾病、自己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可能最终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合理事实依据。
4.同时需要在申请文书中注明保证方式的选择,可以选用的方式包括物保(财物担保)或者人保(自然人担保)两种。对于人保而言,还须详细描述保证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其相应的保证义务;而对于物保来说,则需要明确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执法的严格程序,申请人需提交详尽的申请书,包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背景、申请原因(如疾病、孕期等),并选择物保或人保的保证方式,详述保证人或保证金细节。
二、取保候审在哪里申请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必需要向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而已经处于拘禁状态下或被视为潜在威胁对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同样具有向上述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收到关于取保候审请求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法定的七日时限内对是否批准给予明确回复,如获准许,便由公安机关具体施行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执法的严格程序,申请人需提交详尽的申请书,包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背景、申请原因(如疾病、孕期等),并选择物保或人保的保证方式,详述保证人或保证金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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